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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世界看点
2023-06-29 02:15:03来源: 证券之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424,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1,935,620.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合计                52,775.83         34,748.8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40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

期余额为 28,300.00 万元,未超过前次现金管理审议额度和期限。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八)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

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

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3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

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8,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即 2023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投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军            贾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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